法定代表人要证明自己不知情,可以提供相关的人证、物证等证据。可以证明合同是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侵犯自己利益的。想要证明法人对案件情况不知情,与证明其他事实所需要对证据并没有区别。比如证人证言能够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不知情。
法人代表有以下职责:
1、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
2、对法人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
3、接受法人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4、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法律依据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由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民法典》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四)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变更住所的,应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六)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和新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书。
(七)变更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对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部分或者减少后的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八)变更股东或发起人的,应提交新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权转让的有关文件。
(九)变更公司名称的,应提交公司登记部门出具新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股份有限公司里面,需要签订变更合同。由股东大会决定变更的法人人选,一般是票数过半即可。变更法人还要提交一定的资料,比如法人的免职书还有新法人的任职书,还要提交新法人的身份证明,看这个人是否有犯罪记录等或不良好的记录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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