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再次举办港口设施保安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3-06-08 20:44:28 1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为满足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以及《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对从事港口设施保安工作人员培训的要求,我部曾组织了较大规模的港口设施保安培训。但从履约的实际需要和部专项检查情况看,目前各港口设施保安人员的配备数量和水平都与公约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个别港口甚至发生了保安员因工作变动无人补缺的情况。根据全国港口设施保安履约阶段性工作总结会议精神,并结合《关于发布〈《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经研究,部决定委托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再次组织全国港口设施保安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此次培训的范围为未取得有效《港口设施保安岗位资格证书》的下列人员:

省级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和港口设施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组成员;从事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和保安计划编制的人员;港口设施保安员及港口设施内从事保安工作的相关人员。

其中,各级交通(港口)管理部门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组应当保证有8名以上相关工作人员接受过培训并持有《港口设施保安岗位资格证书》;泊位等级在万吨级以上的码头应当至少配备6名具有《港口设施保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泊位等级在万吨级以下的码头应当至少配备3名具有《港口设施保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这些人员中包括主管本港口设施生产或安全的经理和参与保安的工作人员。

鉴于年审的紧迫性,为不影响各港口的正常生产,各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和港口企业要对照上述要求,尽快组织港口设施保安人员参加培训。

二、培训方式

考虑到本次培训人数众多,组织量大,为了保证培训的质量和工作的延续性,培训采用集中授课、考试发证的方式。培训内容包括: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方法、保安计划的编制与执行、保安符合证书年审程序与方法、国际履约情况和IMO要求、保安技术与设备知识、演练演习方案与组织等。参加培训的人员,在考试合格后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培训将在4月15日后分别在江苏省、广东省、山东省内举办。水运所将根据报名情况安排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并提前10天通知到报名人员。

三、报名事项

(一)各单位填写港口设施保安培训报名表(附后),以传真方式发至水运所,由水运所根据报名情况发出培训报道确认函;

(二)报到时培训人员交两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发证使用);

(三)培训期共计四天,培训费每人1400元;

(四)培训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四、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港口设施保安培训报名表(略)

交通部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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