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要是能够悔罪,并且有良好表现的话,那缓刑期满之后就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当然,如果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话,那可以直接减为25年有期徒刑。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一、减刑的定义是什么?
减刑的定义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提交材料,人民法院依法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限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年。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二、限制减刑有哪些情况
限制减刑情况,具体如下:
1、死缓犯需要限制减刑,因为罪行太重;
2、但在实践中,并非所有的死缓犯都可以被限制减刑。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和人身危险情况决定限制减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人民法院依照本法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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