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父母在其子女生日满18周岁之后便不能再向其要求支付大学生活所需费用,这是因为从法律角度考量,18岁已经被视为法定成年人,监护人对于子女的抚养责任也相应终止。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子女虽然年满18周岁,却因学业原因尚未能获得独立生活的能力,例如仍然未成年并在就读于学校,或者虽事业起步但还未形成稳定的经济基础,以及生活上遭遇困难并且家长具有支付能力等特殊情况,那么法院也有可能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基础上,酌情判决适用一定额度的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