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杨某的父母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杨某跟随母亲生活。此后不久,杨某考取甘肃省内一所高职学校就读,缴纳学费9690元,杨某以母亲生活困难,无力支付高额的上学及生活费用为由,将父亲告到法院,要求父亲每年支付抚育费一万元至其自立。经查证,杨某的父亲无业,并患Ⅱ型糖尿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也极其困难。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现已年近21岁,属完全行为能力人,母亲收入低,父亲有病,生活困难,上大学的学杂费用、生活费用较高,这都是客观事实。杨某作为成年人,又是一名大学生,应该体谅父母,自立自强,自己完全可以通过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方式完成学业,杨某父亲已没有法律上的法定抚养教育杨某的义务,据此,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有话
已长大成人应自食其力
该案的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在我国国情下,子女年满18周岁,虽已成人,但尚在读书,自己无能力养活自己的情况普遍存在,家长只要还有经济能力,一般都会继续给读书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如果父母确实没有给付能力,孩子又已年满18周岁,子女要求父母必须给付自己上大学的费用,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这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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