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后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后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是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提请批捕书的格式是什么?
提请批准逮捕书
[XXXX]X公捕字第XX号
犯罪嫌疑人__,性别,年龄,民族,地址,现羁押于__。
简历:__
根据本局所查获的证据材料证实犯罪嫌疑人犯有下列罪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__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条,涉嫌XXX罪有逮捕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九十条之规定.
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
XX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年月日
三、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总的来说,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并不代表人民检察院必须要批准逮捕,但人民检察院必须要将审查批捕的最终结论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如果批准逮捕,检察院通常也会向社会公开批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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