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放弃商品房买卖的合约取消过程中,签约是否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的标准,答案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存在合法授权的代理人代替当事人签字,那么我们需要严谨地审查该代理人是否具有相应的代理权能。若不然,这类购房合同便会被定义为效力未决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在当事人最后认可之前,合同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在这样的情境下,委托签署合同的第三者就需要负责履行购房合同中的相关职责。而针对定金是否可以退还的问题,最终决定应当依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不过,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就算当事人能够成功拿回首付的定金,燃气公司也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向当事人支付定金作为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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