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代为签字的情况是被允许存在的。
并非一定需要产权所有者本人亲自出面签署,如若由替代者签名之人得到了产权所有者的授权委托或是其行为让债权方有充分的依据和理由相信这位代替者确实是经过产权所有者授权认可后才进行签署的,那么这样的合同便具备了法律效力。
又或者,只要产权所有者事先已知晓某人为其代理签收合同,即便未曾给出明确的委托书,但是在债权方面前,产权所有者已经默许并承认了其代理人为此合同行为的合法性,如此一来,这类签订下来的合同同样也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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