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死刑犯怀孕了免死吗
时间:2023-08-10 01:30:12 3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女死刑犯怀孕了免死。被判处死刑的刑犯如果被发现正在怀孕,是不执行死刑的,并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改判。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执行死刑有以下程序:

1、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2、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3、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4、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5、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6、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7、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死刑犯执行前怀孕还会执行吗

女死刑犯执行前怀孕不会执行。如果在审判期间,发现女罪犯怀孕,则不会被判为死刑,会以其他活罪刑法来代替。无论是哪种情况,最终,主要是为了保障罪犯腹中胎儿的权益,因为无辜的胎儿拥有生命权。法律之所以作此规定,完全是基于人道主义精神。

死刑的限制条件如下: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犯罪分子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

2、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者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以便最后把关,防止差错;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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