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债权人能提起诉讼。诉讼时效的期间经过,债权没有被消灭,但是债权的效力减损,成为一种自然权利。具体而言,诉讼时效经过后发生以下后果:
一请求权能减损,债务人主张时效抗辩的,不能强制执行。
二是抵消权能消灭,抵销适格之前诉讼时效经过的,不能作为主动债权主张抵销。
三是代位权能和抵销权能消灭,债务人主张时效抗辩的,债权人不再享有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但是起诉权依旧存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类型
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
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2)特殊诉讼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不仅是法定的,当事人也不得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所谓预先放弃,也即在民事合同订立之初,在并不清楚义务人是否有诉讼时效利益的情形下,就在合同之中放弃可能会拥有的此类利益。诸如在订立合同之初即承诺不进行诉讼时效抗辩,就是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一种表现。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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