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逃避停车费是否违法
时间:2023-06-19 17:20:15 34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停车泊位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服务提供方和司机其实是构成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如果拒不缴费,属于一方违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小区停车被划物业担责吗

小区停车被划,物业如果收取了停车费,且物业合同明确约定了物业的保管责任,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二、小区地下车库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

小区地下车库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视情况而定:

1、如果地线车库并没有算进公摊之内的,则其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的;

2、如果地下车库是算进了公摊面积的,那么地下车库是属于业主所有的。

一、地下车库是否能够买卖,具体如下:

1、通常情况下,能够买卖的车库,是有两种类型的,一个是产权车库,另一种车位,是没有产权证的,但是具有使用权;

2、要是车库是属于非盈利性的,或者是算进了公摊内,就属于小区配套,车库的产权是属于小区内所有业主的,开发商没有权利对其进行支配;

3、而若是车库是以盈利性规划制造的,则不属于公摊内的。那么车库的产权就是属于开发商的,当开发商获取看预售许可证后,便可对其进行出售。

二、小区地下车库收费标准: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每天最高收取10元;

2、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3、租用地下车库和机械化立体停车库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综上所述,应当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后,才能设立和运营这种地面停车位。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

三、租赁合同中注明租金不含税不含税

租赁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因此应当遵循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一般情况下只要合同中的条款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为有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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