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保险单位拒绝赔偿之时,投保者有权采用如下所述的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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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协商解决方案:投保者可尝试通过与保险公司进行和解洽谈,以求达到公平且合理的赔偿建议。
2.提交仲裁机构裁决:若投保者与保险公司未能达成共识,投保者亦可向该保险公司所属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
3.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前述两种方式均未得到妥善解决,投保者则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