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说明: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由县、市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
一、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工本费6元/本,迁移证工本费2元/张,准迁证工本费2元/张。
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三、申报材料:
(1)《居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五、办理地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监督电话:0551-2928287(合肥市公安局督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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