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合同到期,如果孕妇自己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孕妇工作的年限来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但是超过6个月的年限,按照一年算,不满6个月的年份按照半年算。如果孕妇不愿意解除合同的,则合同期延长至哺乳期结束。后期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合同的,才需要赔偿、解除合同。
孕期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
1、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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