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成立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4-13 10:12:03 3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成立条件是什么?

1、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3名以上商标代理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

4、商标代理组织名称中应含有“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或与此类似的表明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字样;

5、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商标代理或知识产权代理业务;

6、符合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规定的商标代理组织的总量和*要求;

7、符合商标代理行业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商标代理组织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1、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补证、质押、许可合同备案、异议、注销、撤销等商标事宜;

2、代理商标驳回复审、异议复审、撤销复审及商标争议案件;

3、进行商标案件证据调查,代理商标侵权投诉案件;

4、提供商标咨询,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5、代理商标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6、代理参加商标纠纷调解、合同仲裁等活动;

7、代理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有关事宜;

8、代理其他商标事宜。

三、商标代理事务所法律责任是什么?

1、无商标代理经营范围的机构或个人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由机构登记地或个人经常居所或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商标代理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或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处以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申请开办业务时,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伪造、变造法律文件,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八条一款规定的;

(3)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的;

(4)因商标代理组织过错,损害委托*益的;

(5)利用提供服务的便利,抢注他人商标、恶意买卖他人商标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6)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

(7)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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