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在市区投资兴业,固定资产投入10万元以上,投资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市区落户;
投资30万元以上还可以为其生产管理所需的骨干人员2名(每增加10万元可增加1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落实户口。
申请材料:
1、户口迁移审批表
2、金华市、区经贸局审核出具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证明
3、迁移人户口簿、身份证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与生产管理骨干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6、企业迁移户口证明
7、落户证明(房产证、单位住房证明或迁入地派出所同意挂靠证明);迁入现家庭所在地的(父母),提供关系证明(如原迁出户口簿或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等)
8、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关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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