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个人
办理条件: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内地无依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近亲属的。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近期免冠蓝底照片一张以及相片检测回执;
2、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
4、提交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5、国家工作人员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市公安局办证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窗口地址:韶关市武江区百旺路1号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8462742
交通指引:可搭乘17路空调;21环城东;21环城西;23路
出入境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地址:韶关市百旺大道1号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出入境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751-8462783
交通指引:可搭乘17路空调;21环城东;21环城西;23路
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前往港澳通行证证件费
金额:50元
收费依据:计价格[2000]1097号文
收费对象:申请人
收费环节:受理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全文5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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