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同时,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
子女随母亲生活的情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已经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该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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