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随母方生活的利弊分析
时间:2023-07-05 14:13:01 1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

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3、母亲没有其他孩子,父亲有其他孩子;

4、孩子的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父亲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和孩子一起生活;

5、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和其一起生活,但孩子和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母亲照顾孙子;

6、8岁以上的孩子选择和母亲住在一起。

在什么情况下子女由男方抚养

以下情况下子女由男方抚养: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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