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申报建筑三级资质
(一)建筑三级资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资产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二)建筑三级资质申请材料:
1、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7、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士等企业可不提供)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9、企业诚信证明(企业延期及增项需提供)(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0、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二、申报建筑三级资质要走哪些流程?
1、企业提供资质申请资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报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报我厅建筑管理处;
3、建筑管理处接受资质申请资料,进行政策性审查,并登记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兵团所属企业先征求兵团建设局意见)。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消防等方面资质的,由建筑管理处送
有关部门签署初审意见;
4、在专家组和有关部门初审的基础上,建筑管理处提出审查意见并送厅有关处室会审;
5、建筑管理处将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报主管厅长签署意见;
6、上报住建厅审批、并统一进入住建厅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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