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三级建筑资质办理要带哪些证明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房屋租赁合同、验资报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5张一寸照片;
3、项目经理身份证的毕业证、职称证、5张照片、能代表该工程项目业绩的施工合同、担任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安全评价证明;
4、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聘用合同等;
5、企业所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
6、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单、设备台帐等
注:新注册公司首次办理三级资质时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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