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有: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
3、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一、在信息披露层面,私募基金有哪些法律法规
下面是有关私募基金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
二、中外合作地区基本条件
1、投资环境良好。中方企业所在地政府支持,政策优惠、项目对口衔接、具备实施条件。市场条件、技术条件、资金条件、环境条件、社会条件、施工条件、法律条件、水电气、交通通讯、金融等外部协作配套条件、在产持续经营。中方企业处于良性发展状态,具备技术和管理经验、多元出资方式。中方可以货币、厂房、机器设备、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出资比例双方协商。注册资本,外商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无上限方企业负责办理企业呈报、审批、成立手续。
三、担保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担保公司设立条件如下:1、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再担保的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跨省从事担保业务应达到实收货币资金2亿元人民币以上;2、发起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3、有专职技术从业人员。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全文7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