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学死亡证明在哪里开
时间:2023-04-10 17:33:00 1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户口本不见了,银行卡还可以用吗

不能用了,死亡注销户口需要交回死亡公民的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销毁。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死亡证明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2)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二、分户最多可以开几次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只能开一次,具体如下:

1、在医院过世的人,只能由所在医院开具死亡证明;

2、公民正常死亡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死亡证明3、非正常死亡的,如交通事故等,只能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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