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受理后执行拍卖中止吗?
根据最高院的批复,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院应当中止执行,执行申请人持判决等债权凭证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如果最终裁定企业破产,这已经查封扣押没有执行完毕的财产列入破产财产进行破产分配。如果裁定企业不破产,则恢复执行。
二、中止执行后拍卖行为是否有效?
1、有效。理由:中止执行后,并没有做出执行回转或是其他裁定,仍然恢复执行,就说明原强制执行中的拍卖行为并无违法之处,拍卖有效。
2、应按原成交价履行拍卖协议。理由:造成支付拍卖款延期的,并不是竞买人的过错,竞买人并没有违约,原拍卖合同也合法有效,应按拍卖合同原来确定的价款履行。
三、有关破产的相关事宜
1、企业的一般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2、破产清算的方式,同一顺位的债权按照比例分配。因此,普通债权在可能因首封分配后无财产清偿时,可考虑申请破产,这样可以中止首封的执行,同时通过和解或破产分配,以期多分配财产。
3、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全文4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