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者的三大房屋质量问题应对策略
从总体上分,房屋质量问题大致有三类: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是指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无法通过验收导致不能交付或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2.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何判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不影响正常居住,那么就属于一般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修复赔偿损失。如果无法通过维修解决或经修复后仍然存在问题不能正常居住,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3.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等等。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何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
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如下:
1.未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
3.不具备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不具备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未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三、如何起诉房屋质量纠纷
房屋质量纠纷进行诉讼的方式:
1.起诉方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2.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如果人民法院予以立案的,起诉方应当交纳相应诉讼费。
4.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5.人民法院依法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二十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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