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招标代理委托范围:什么事情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什么由招标人完成。
②招标代理费及其收取方式:招标代理费如何计算,具体金额多少,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收取还是向中标方收取。
③招标质量异议处理:如招标工作未取得满意成果,如何界定双方责任。
④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一、对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的哪些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
招标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包括: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且前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且前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6、招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招标有哪些步骤
1、招标人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项目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标项目实施。
2、招标工作启动。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多数为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招标工作。
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即确定:招标进度计划,采购时间,采购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采购质量要求等等。
4、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
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投标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请后前往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获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研究招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文件。其间,如有相关问题可与招标公司进行招标文件澄清,必要时招标公司将组织招标项目答疑会。并根据答疑或澄清内容,对全部投标人发布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和修改。
7、招标公司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委会组成和评标须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8、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
9、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最终确定中标人。
10、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11、招标公司根据评标报告发出中标、落标通知书。
12、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另外,在第五项可以增加资格预审。即招标公告中增加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事先递交资格文件、满足资格条件后,招标公司才将招标文件发售给该投标人。此时的招标公告实际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替了招标公告的作用。
三、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区别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一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邀请招标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招标投标两种方式之一。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直接邀请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律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的一种竞争交易方式。与之相对应的方式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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