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预防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想要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基本对策有一下几方面:
1、树立大交通站略观念,走交通管理社会化的路子。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事业。政府要健全和完善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体系,把交通安全的管理列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区、县、乡各级和各部门的岗位目标考核中去,形成制度。使交通事故防范工作落实到社区和基层单位的日常工作序列,确保道路交通事故防范真正步入主动、正规、有效、长效的轨道。
2、适用各种宣传教育渠道,增强国民的自我防范能力。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交通事故的自我防范能力的增强,是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取得实效的关键性因素。因此,必须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安全为第一需要”的观念,必须实施充分的国民交通安全的教育,实施有计划的交通安全、交通法制启蒙教育、基础教育、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全面推进各类教育中的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各级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介以及驾驶员协会、交通安全村、小交警学校、交通安全学校等组织的带动、辐射作用。
3、深入调查研空,加强对辖区内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治理,完善路面交通设施。在目前道路不堪入流、车流重负,呈超饱和状态的条件下,强化路面治理,完善路面交通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路面状况进行交通渠化,是解决“人、车、路”矛盾的应急方法,也是向交通设施要警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目前警力严重不足的一个重要举措。
4、狠抓源头管理,加大专业运输单位和个体车的整治力度,强化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国家要出台政策,有计划地淘汰和强制报废低层次、不安全、不经济、排污超标的车辆,确保车辆性能更新,结构优化。要通过放开汽车注册、登记优先公共交通、扩大机动车专用道等政策,有计划地限制非机动车、二轮摩托车保有量的膨胀;要大力发展和推广有利于提高汽车安全性能的产业和技术,使车辆防御交通事故伤害的能力不断增强。
5、进一步改革勤务制度,落实领导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路段承包责任制,加大路面执法力度,提高管理覆盖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常见原因有哪些
1、道路等级低。我国现有的180余万公里道路中,三级及三级以下道路占85%,这些道路路面狭窄、弯多坡陡,缺乏必要的标志标线和防护设施,驾驶人稍有不慎,即可酿成特大事故。
2、车辆总体构成不合理。我国目前拥有的近1.1亿辆机动车中,汽车仅占16%,其中还包括7.8%用于农业生产运输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其余均为摩托车、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客运网络尚不健全,农民出行困难,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大量存在,这些车辆本身安全性能较差,并且经常行驶在路面条件恶劣的农村道路上,机件磨损大,极易因机械故障引发特大事故。
3、一些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一些中小型运输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忽视安全生产,对客运车辆所有人、驾驶员只收费不管理,安全生产制度形同虚设,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4、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为经济利益多拉快跑,超员载客、违法载人、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十分普遍。
5、交通管理措施不到位。一些基层交警大队还没有充分认识到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没有把预防交通事故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和中心任务抓紧抓实;警力配置不合理,路面管理责任不落实,勤务安排缺乏科学性、针对性;农村公路见警率低,失管漏管现象严重。
三、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关事故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关键,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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