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遗赠人有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权利,要想接受遗赠要承担以下义务:依法缴纳不动产契税,在附义务的一增中,受遗赠人完成义务后方能接受遗产;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那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留份额。
一、遗嘱和遗赠的区别有哪些方面
遗嘱和遗赠的区别有
(一)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及以外的个人,而受遗赠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国家、集体单位,而且,受遗赠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单位。
(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的,即视为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即丧失受遗赠权。
(三)受遗赠权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当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其受遗赠权便自然消失。当受遗赠人不愿接受遗赠,他也不能将该遗赠财产转给他人。但是,当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的原则主要是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如下:
1、限制继承的原则。继承人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并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2、保留特定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原则。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原则。遗赠的执行不得妨碍遗赠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清偿。
三、什么情形遗嘱无效呢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伪造的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1)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2)遗嘱处分的他人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4、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扶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1)遗嘱中未留特留份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5、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6、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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