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即依法为受伤职工及其亲属制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工伤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来说,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购买工伤保险,只要能够认定为工伤,均能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依据伤情程度而有所区别,部分项目的赔偿金额每年都在更新,因此,掌握最新的赔偿标准十分必要。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2021年最新的工伤赔偿项目及其计算方法。
(一)医疗费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凭票据据实结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住院伙食补助费,费用标准由统筹地人民政府规定。
(三)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标准由统筹地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
康复治疗费,凭票据据实结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且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五)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等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待遇
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说明: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每月护理费=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比例。支付比例标准如下:
完全生活不能自理
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支付比例
50%
4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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