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夏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理的地点
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街道银安路7号省药监局办公楼105室(省政府政务大厅药品监管分中心)化妆品窗口
二、临夏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办理材料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4、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5、生产设备配置图
6、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7、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
8、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有工艺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产品共线生产行为的,需提供确保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
9、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设施).
10、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
11、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12、委托代理人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3、企业自我声明
三、临夏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理的法律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管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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