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议离婚后房产归属于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公证手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一问题,答案为肯定。
实际上,公证并非是协议离婚过程中的必经程序,而是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进行公证。
依据我国《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即是由各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依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办请求,针对涉及到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以及书面文件等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服务性事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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