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如下:1、保护现场,不要挪动车辆和受伤人员;2、初步判断现场责任;3、打122交警电话进行报警;4、全责方致电自己的保险公司出险;5、双方协调是否需要快速理赔。
车辆事故处理流程如下:
1、现场勘查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2、责任认定包括: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3、处罚包括: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4、赔偿调解如下: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死亡处理流程有哪些
交通事故死亡处理流程有:
1、报警和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现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
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
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3、检验、鉴定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如果在交通事故当中导致了他人死亡的话,那么是需要进行赔偿丧葬金和死亡赔偿金的。
丧赞金一般需要根据当地的平均月工资来进行计算,而死亡赔偿金应该根据居民或者农村的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或者法医确认,并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医疗机构等有停尸条件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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