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有什么主要不同?
时间:2023-07-01 09:33:13 2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正当防卫是在面临其他人的不法侵害下,积极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损害。而紧急避险是在面临自然灾害或者是面对其他人不法侵害下而采取躲避的措施。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有一定的限度,两种行为都触犯了刑法但都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可能要和制造不法侵害的人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案例与案例的分析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排除犯罪的两种情况,虽然它们都对外造成了侵害,但都不是犯罪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这两个知识点可以说是每年的必考考点,而且往往与案例结合,所以我们应该高度重视。

我们首先看一个案例:

李某,男。某晚,李某见两男子正侮辱他的女友,即上前制止。其中一男殴打李某,李某被迫还手。此时,便衣警察黄某路过,见状抓住李的肩膀,但黄未表明其身份。李某误以为黄某是对方的帮手,便拔刀刺伤黄某后逃跑。

问:李某行为如何认定

分析:

李某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李某一开始被迫与攻击他的男子打斗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李某打击警察黄某的行为是假想防卫。所谓假想防卫是指,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根据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

本案中,李某误以为黄某是对方的帮手,因而采取了侵害行为。实际上,这种侵害是不存在的,李某属于假想防卫。这种情况下要判断李某是否有过失和故意,根据案情可以看到,黄某只是抓住了李的肩膀,是一种正常的制止举动,而李拔刀伤人就显然是故意伤害了。

李某伤害黄某的行为是故意的,但李某无法认识到黄某的警察身份,主观上也没有妨害执行公务的故意,因而不能认定为妨害公务罪,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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