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发生时,医生会在病历资料上记录相关信息。为保证证据的可靠性,可以邀请第三方作为见证人对病历资料进行封存。这样能够有效避免互不信任和缺乏全程监督的问题。
当病人到医院就诊时,医生会在一个特别的小本子上记录。当生活中的医疗事故损害或医疗纠纷无可避免地发生时,要懂得如何对相关证据的收集,下面对病历资料的封存进行简单的描述。建议加入作为见证人的第三方参加封存,可以避免互不信任、缺乏封存全程监督造成的诸多问题。
病历资料封存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患者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拒绝或者拖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拒绝或者拒绝继续提供医疗服务的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拒绝或者拖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拒绝或者拒绝继续提供医疗服务,造成患者损害的,由医疗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病历资料封存方法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为保护患者权益,防止医疗事故发生,而采取的一种措施。病历资料封存方法可以有效地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医疗记录,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同时,病历资料封存方法也有助于医疗机构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事故,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然而,在实践中,病历资料封存方法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有些医疗机构可能会为了保护自身利益,故意拖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或者拒绝继续提供医疗服务,从而导致患者无法得到及时的救治,甚至引发医疗事故。因此,在实施病历资料封存方法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病历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并及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为患者提供及时、优质的医疗服务。
病历资料封存是医疗机构为保护患者权益、防止医疗事故发生而采取的措施。病历资料封存方法能有效保护患者隐私和医疗记录,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但实践中也存在问题,如医疗机构为保护自身利益可能拖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或拒绝继续提供医疗服务,导致患者无法得到及时救治,甚至引发医疗事故。因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病历资料安全保密,并及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为患者提供及时、优质医疗服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日间病房护士或医生与院办公室联系,同患者家属一起携带病历原件到办公室复印病历。清点原件及复印件总数,在办公室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和患者或其代理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复印件。在其封面上注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病历号、床号、时间、页数并做好相关记录。家属签字后由办公室盖章并保存,病房工作人员将病历带回。
第五条封存的病案应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有关内容。因抢救等原因未能及时记录的病案内容应记录完整后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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