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分析该房屋是否进行登记,善意取得。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二十九条就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该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一十一条对“善意取得”作了明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由此可知善意取得的三个条件:第一,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的;第二,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第三,转让的财产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已抵押房屋如何买卖
已抵押房屋买卖方式有三种,分别为:
1、办理转按揭,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向原业主的原贷款银行申请按揭手续;
2、提前还款,解除抵押,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后,由原业主一次性还清银行的贷款余额,由银行释放抵押权;
3、买方替原业主提前还贷,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买方将首期房款用于帮助房东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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