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不合理应该如何解决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不合理,想要解除合同的,需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解除条件,解除合同需要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或双方协议解除。具体要根据合同内容来判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未签购房合同能否退定金
不签购房合同是否可以退还定金应根据如下情况判断:
1.如果是购房者违约导致的,定金一般不退;
2.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应退还购房者双倍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购房合同存在哪些无效情况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
1.签订合同一方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取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也没有进行追认的;
3.一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4.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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