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收养手续办理的流程如下:
1、收养人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3、收养登记工作人员受理收养登记申请;
4、收养登记员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后,在收到申请的当天起,30天之内进行审查;
5、填发收养登记证明。
一、领养孩子上户口的证件如下: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报告。
二、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综上所述,民政局收养手续办理的流程是收养人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收养登记工作人员受理收养登记申请;收养登记员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后,在收到申请的当天起,30天之内进行审查;填发收养登记证明。
民政局收养手续带什么材料
1.常规材料
收养人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
(2)收养人所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三选一)提供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嗣、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健康证明。
2.特殊材料
如果是联系不到亲生父母的孤儿,那么就要申请人提供常住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出示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如果孩子是来自福利院,并且也找不到亲生父母,那么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无子嗣证明。
(2)公安提供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如果是继子女,那么只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与孩子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结婚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
收养人应当提交收养申请、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证明,及健康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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