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权证尚未办理完成之前,产权人无法进行相应的产权转移行为。
如若欲行出售手续,仅能通过买卖双方签订正式的契约合同,待到房地产权证成功办理并下发之后,方可进行产权的实质性转移。
房屋买卖过程中,以地产的产权转移过户作为交易的分水岭,未完成过户的产权原则上仍然归原持有者所有,其权益缺乏明确的法律保护,购买方所需要承担的潜在风险相对较高。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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