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保护中小股东的五大利器是:
1、强化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2、中小股东依法享有诉权,股东利益受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小股东依法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4、中小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5、符合条件的,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新公司法保护小股东与债权人权益
新《公司法》降低了设立公司门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降低到500万元,也不再需要国务院或省部级部门批准。这透露了三个重要信息:设立公司的门槛低了,风险要由与公司打交道者自己决定;看一个公司的信用,不能只看注册资本,交易者还要看交易对象交易时资本和总资产;虽然注册资金的门槛降低了,但是出资不实的刑事、民事责任没有改变。
过去的公司法强制性规范很多,公司章程基本格式化,而新的公司法任意性规定大大增加了。同时,新的公司法也确立了很多保障投资者与股东利益的具体措施,如禁止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如因关联关系造成损失,要赔偿损失;持异议少数股东有退股权;在遇到严重困难的前提下,只要有10%的股东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配利润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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