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需要报案,公安机关在24小时内没有通知家属本身就是属于违法行为,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如何衔接
1、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诉讼判决结果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其上位概念都是行政争议,它们的共同目标都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解决行政争议。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纷争解决的机关不同以及依据的程序不同。
2、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方面,我国采取的是一种“原告选择为原则,复议前置为例外”的模式。也就是说,除非法律法规作出特别规定,行政复议并非提起行政诉讼之前的必经程序。而在原告选择方面,既可以选择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不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如果同时选择了复议和诉讼,则应复议在先、诉讼在后,而不能在诉讼之后再申请复议,更不能复议和诉讼两种程序同时进行。
二、正式拘留的规定是什么?
正式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对治安处罚拘留不服怎么办
对治安处罚拘留不服的,是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申请行政复议的,需要向公安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想要提起行政诉讼的,需要向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经过了复议之后再去提起诉讼的,需要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要向作出治安拘留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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