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手续和证件如下:
1、委托律师起草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出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出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的,必须向法院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根据原告的主张和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是否允许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如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
一方不同意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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