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离婚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详解
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2.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
3.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的空间。
4.开具子女情况证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属于非婚生、收养、继子女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开具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
6.开具双方结婚时住房情况的证明。
7.要向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机关出具证明。
二、军人离婚管辖法院有哪些
军人离婚管辖法院有分情况讨论: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军人离婚冷静期多久
民法典中军婚协议离婚多长时间,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协议离婚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后,有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30天,冷静期结束后,要在30天内双方到场申请。在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如果他不同意离婚,是不可以单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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