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主在购车前要求卖家提供车辆品牌型号,并登录国家机动车环保网(—mep.org.cn/),南宁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www.nnhb.gov.cn/)或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门户网站(http://www.nnems.gov.cn/)查询该车型是否符合国Ⅲ及以上标准。
二、达到报废标准的外地机动车禁止转入南宁市,公安车管部门不再受理该类车辆的转入申请,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三、车主到各环保标志管理工作站的业务窗口办理车型审核,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到获得自治区环保厅委托的机动车环检站(狮山和大沙田机动车环保检测站)进行尾气检测。
四、尾气检测合格的车辆车主,持合格的尾气检测报告单到环保业务窗口办理《机动车环保车型审核证明书,盖章后,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五、车主领取车牌号,填写《南宁市机动车新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申请表(可在南宁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下载)后,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窗口办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1.车型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①原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个人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2.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南宁市机动车新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申请表;
②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车主是单位或企业的,需提交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④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目前我市仅对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咨询电话:0771—262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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