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
补换领检验合格标志说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对提交的申请信息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二、信息录入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有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并认真核对录入信息,如信息与车管所业务系统信息不符,不予受理相关业务。
三、所需准备资料:
1、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单位盖章、个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需准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暂住人员还需准备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应提供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照片(补领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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