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几种情况
1、在登记地申请
2、在登记地申请委托核发(大型载客汽车以外)
3、向检验地车管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4、补、换领检验合格标志
二、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办理材料
1、在登记地申请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2、在登记地申请委托核发(大型载客汽车以外)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
3、向检验地车管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以及登记地车管所的委托书。
4、补、换领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三、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办理时限
1、在登记地申请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2、在登记地申请委托核发(大型载客汽车以外)
登记地车管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出具委托书
3、向检验地车管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被委托地车管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4、补、换领检验合格标志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换发
四、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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