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教育机构)举办者变更申请书
时间:2023-06-06 11:55:50 2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经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同意,原举办者____________变更为____________。请予批准。

申请人_____(章)

____年___月____日

附:有关材料____份。

注:

1.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申请书由提出变更的原举办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同时要附送以下材料:

(1)决策机构同意变更举办者的决议;

(2)学校的财务清算报告;

(3)拟任举办者办学申请的资格证明文件;

(4)举办者为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提交董事会。

5.如果审批机关统一印制了《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变更申请表》的,申请人填写表格后,可以不再递交本申请书,因为申请表实际上就是表格式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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