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曾多次报道的跳水苗子俊俊(化名)在训练时摔成植物人后,巨额赔偿无着落,昨日,记者从市五中院获悉,经过一审、二审官司后,几天前,他终于获得了62万余元的赔偿款。
2007年6月,5岁的俊俊为了到市体院运动技术学院(以下称市体院)学跳水,到市体育局机关幼儿园读全托,园方收了跳水训练费。同年12月7日,正在训练的俊俊摔成了植物人,鉴定结果是一级伤残。
2008年6月,俊俊家人状告市体院、市体育局机关幼儿园、第二体育运动学校(以下称二体校),因为教练和场地是该校的。
4月中旬,经过与被告方联系,俊俊家人拿到了法院判决的62万余元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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