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一、监察法规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什么产生
《监察法》规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二、监察委员会是行政内部监督机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于行政权力而言,是外部监督。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能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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