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财产分配的协议,即使没有经过公证机关的核准,在未出现《民法典》所规定的无效、可撤销以及可变更情况的前提下,亦为法律所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
具体来说,夫妻关系解除之时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或者以此种方式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于当事人双方均具备法律约束力。
然而,在签署这类协议时,必须保证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协议效力受损的欺诈、威胁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