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崇左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9日国务院令第440号)
第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崇左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理条件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附件2《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第一条规定,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2.有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3.有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4.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三、崇左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理材料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厂区总平面图、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生产设备配置图
营业执照
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签订的委托材料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
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
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
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
企业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生产车间采用紫外线消毒的,提供检测报告。
涉及许可单元类别典型产品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产品检验员有效的培训证明
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
车间清洁区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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